
日前,自治区政协结合工作实际,修订印发《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要求,强化提案工作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,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提案办理质量和协商监督实效。
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共九条,整体框架保持稳定,字数由原来的1502字增至2452字,共修改26处。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修订突出“三个体现”:一是体现新思想,在第一条中新增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,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”,进一步强化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。二是体现新要求,新增第二条明确“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”“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”等基本原则,进一步把准政治方向,突出履职重点。三是体现新情况,结合全国政协新修订的《提案工作条例》,将第三条中的牵头组织机制调整为“重点提案的遴选工作在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,由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,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,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”,优化协同机制,压实工作责任。
在程序机制方面,《办法》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,将遴选程序由“推荐、初选、审定”调整为“推荐、初选、送选、审定”,新增“送选”环节,使流程更加严谨、筛选更加科学。针对提案办理单位人员变动、流程不清等问题,新增第六条,明确重点提案组织实施的具体流程,推动办理工作更加规范、责任更加清晰。
此次修订将有力推动重点提案工作提质增效,增强提案监督的针对性和协商实效,为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政协智慧与力量。 (记者 单 瑞)